亟待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反复失灵”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8年9月27日 9时44分
九三学社社员、湖南农业大学教授王仁祥说,近几年来,国家做了大量工作,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从阜阳的毒奶粉、山西的甲醇酒、广东的毒米酒、龙口的毒粉丝,到最近发生的河北三鹿奶粉,“问题食品”屡被暴光,凸显出食品安全监管“反复失灵”的严重问题。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已是刻不容缓。为此建议:
一、我国缺乏统揽整个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因此,应尽早制定颁布《食品安全法》,彻底改变一些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罚代法的管理模式。
二、加快体制改革,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本是相互交织难以分开的,现在被人为分为四个孤立的阶段,由不同部门负责不同的环节,容易出现责任不清的弊端。因此,应打破当前公共事务管理中条块分割的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议在国家食品监督制中建立统一的主体负责体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统管全国从农田、牧场到食用者餐桌的统一食品监督,对食品安全完全负贵,并在其统一监督下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制。
三、明确地方政府职责。地方保护主义、官商勾结等人为干扰是我国食品安全及其监督管理的重大障碍。个别地方甚至以发展经济、维护稳定为由,阻挠执法,充当“保护伞”,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因此,有必要强调地方政府职责,解决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失灵”的现状。
四、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为破除国际食品贸易的技术壁垒,有必要实现国内食品标准与WIO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标准接轨,最好取消地方标准与行业标准,只保留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利监督管理的口径一致。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应认真制定或修订HACC1和GMP等制度,并严加监督执行。
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全方位监控。在明确食品安全的概念、范畴的基础上,应尽快建立全国性的食品安全监测报告系统和风险评估体系、疫情预替体系和有关危害的基础数据体系,同时,应充分发挥食品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自律和维权作用。
六、建立独立运作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系统。目前,检测出证和监管执法均由食品监督部门承担,于法理上说不通。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系统是食品危险评估和判定是否符合食品标准的法定依据。因此,应建立不隶属于国家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系统,最终形成全国、省、地三级检验检测网络体系。
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的科学研究。由于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致使目前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始终处于一个动态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项基金,组织科研力量,就食品安全疑难问题开展进行研究,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八、严格实行市场准入一票否决制。在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建议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包括产品安全和质量的必备条件)进行全国性大检查,凡是不具备条件的,一律实行市场准入一票否决制。
九、创新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者,为达到企业自律和监管并举的目的,有必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于出现伪劣产品、产生食源性疾病等事件等,应依法严惩,直至使其经济破产、丧失再申请营业资格,以至追究其刑事贵任。这是确保我国食品安全的核心所在。与此同时,应建立食品召回网站,使消费者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