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5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8年5月14日 10时20分
九三学社社员、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财税系主任、副教授赵桂芝说,民生问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引起各级政府的广泛关注。财政政策,特别是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作为减少政府间纵向财政失衡及横向经济差异的政策手段,必将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总结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进行改革与创新,重要而迫切。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整合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形式,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种类庞杂,形式繁多。而其中具有公平效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小、比重轻,不利于社会公平,难于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因此,应对现行转移支付形式进行整合,促进转移支付制度的透明度和清晰度,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公平作用。
2.改革现行税收返还制度
税收返还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为了保护各地区的既得利益,各地税收返还额按基数法决定,这样,经济越是发达的地区得到的返还额度越大,而经济落后的地区得到的返还额度则很小,造成财力分配上的“马太效应”。远离财政政策侧重公平,注重民生的初衷。因此,应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改革税收返还办法。可依据各地区经济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求状况及自身财政收入能力和水平,用因素法确定税收返还额度,或者将税收返还制度,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畴,进行整合与完善,加快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改革进程。
3.规范专项拨款,促进地方财政良性发展
在我国现行转移支付中,专项拨款占有一定规模,但专项拨款存在突出问题。首先,在立项审批上缺少规范的标准,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容易导致地方政府为获得专项拨款而巧设名目,甚至进行寻租活动;其次,在拨款额度上,由于专项拨款需求多,供给有限,因而,拨款规模普遍偏小,存在“撒胡椒面”现象,致使专项拨款都带有地方配套的附加条件,导致原本紧张的地方财力,在使用上又受到诸多约束。所以,专项拨款作为特殊性拨款,应明确立项审批标准,完善审批程序,杜绝随意性,减少地方配套条件,切实发挥专项拨款对地方财力的支持与增援。
4、尽快健全和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
我国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不断推进,但仍相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依据中央对省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快出台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主要宗旨是规范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活动,加强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公平效应发挥。其次,建立相应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主要宗旨提高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实效。
5.建立省际间和同一省份内不同城市间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
民生问题的核心是促进公平,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差异较大,完全依靠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缩小差异,实现公平,不仅使中央政府在资金上力不从心,而且增加政策的行政成本,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因此,应参照我国现行的“对口支援”政策,建立省份之间的省际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创建同一省份区内,不同城市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体系,使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在减少差距,注重民生,促进公平等方面形成合力,做到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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